【导语】: 防城港市流动人口需要办理居住证的话,要注意哪些事项?哪些人员可以不用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方法有哪些?防城港本地宝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
第一条 为吸引各类人才来广西工作或创业,给户籍不在工作地的各类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以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的,可依据本办法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人必须遵守国家和本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第三条 地级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是办理《居住证》的审核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工作。
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是《居住证》的管理机关,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驻邕自治区直属、中央单位和在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个人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审核专用章”后到南宁市公安部门办理领证。
各地级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及驻本辖区自治区直属、中央单位、个人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工作;地级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应的发证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由自治区公安部门统一印制。《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或地区、居住证编码、服务处所、居住地址、有效期、证号(中国居民身份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签发日期等内容。《居住证》印有持证人小一寸彩色照片,加盖地级市公安部门“居住证专用章”。